『國際西藏郵報2021年2月24日報導』2020年8月3日,兩名青海海南州西藏學生因在足球比賽中展開所謂「非法隊旗隊徽」,並在網路上傳相關圖片,遭到中共當局指控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罪名,其中一人被判刑,一人被免於刑事處罰。
據維權網報導,2020年8月3日,青海海南州兩名西藏學生遭到青海省海南州中級法院指控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罪名。其中一人判刑一年半有期徒刑,緩刑二年,剝奪公權一年。一人則免於刑事處罰。
青海海南州的西藏學生先(向)巴才讓與豆改才讓,於第六屆青海省共和縣「聖湖杯」足球賽比賽時,公開展示所謂「非法隊旗隊徽」。然後在微信朋友圈和QQ上傳播相關圖片,以「造成惡劣政治影響」遭到中共指控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罪名。
該報導指出:「當局指控被告人、在校藏人學生先巴才讓在QQ空間中儲存涉嫌“分裂國家,破壞國家統一”內容的非法圖片。並指控另一被告人、在校藏人學生豆改才讓為和平示威,積極聯絡先巴才讓取得“非法圖片”,設計了被指控含有「煽動分裂國家,破壞國家統一」內容的足球隊隊旗、隊徽。並於第六屆青海省共和縣「聖湖杯」足球賽比賽時,向在場觀眾公開展示。然後上傳到微信朋友圈。當地眾多藏人觀眾和網民得知此次事件。中共當局指稱,此次事件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。」
根據該報導:「審判中,中共當局考慮豆改才讓是在校學生,且是初犯,雖犯有煽動分裂國家罪,但免於刑事處罰。由於先巴才讓在案發後自首,中共法院從輕處罰,海南州中級法院以“煽動分裂國家罪”判處先巴才讓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,剝奪公權一年。中共法院對兩名涉案藏人學生的個人手機予以沒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