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尚未丧失其為独立国家的合法性

西藏国旗。

西藏歷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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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国际西藏邮报2016年4月14日达兰萨拉报导』二千年的西藏歷史长河之中,这个国家在公元13世纪和18世纪具有一定程度、短暂的对外影响力。

今天為数不多的独立国家可以宣称,这是令人印象深刻的辉煌记录。 爱尔兰驻联合国大使曾在大会期间表示,「千百年来,至少二千年,如同本届大会上的任一个国家一样,西藏是一个自由和完全治理自己事务的国家,甚至比在场的许多国家千倍自由的照顾他们自己国家的事务。」

西藏一直在歷史上,保有不同于中国的独特民族、文化和宗教身份的独立性。中国档案文献和传统的王朝歷史,包括满蒙统治时期,从未指著西藏如同中国硬栽所谓的「重要组成部分」。某些国家,包括蒙古、不丹、尼泊尔、英属印度和沙皇俄国,皆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。1949-1950年间,中国违反国际法,武装入侵西藏。当中国进行佔领时,根据国际法,如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在1960年所发现,西藏拥有国家地位的所有属性,包括确定的领土和人口,一个具有能力治理国内事务与处理国际关係的独立政府。
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西藏并没有失去其国家地位,西藏是遭受非法佔领的独立国家。无论是中国军事武力入侵,也不由得人民解放军继续佔领,并将西藏主权转让给中国;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自己以武力夺取西藏主权。事实上,中国知道承认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(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情况除外),强加不平等条约,或一个国家持续非法佔领;侵略者永远无法取得合法的领土所有权。相反的,中共藉口收復在13世纪和18世纪屈从少数中国最强外国统治者的西藏。

儘管具有这些事实和数字,一些国家和其公司,為了图利迅速崛起的经济,持续支持中国的共產主义政权;公然展现出他们缺乏对于政治、宗教自由和人权这些关键问题的尊重。这些声称要和平的国家,必须基于基本自由和人权的利益,勇敢行动,而非简单的经济收益或全球资源开发的利益。

法国汉藏歷史学家凯西亚-布福特里耶(Katia-Buffetrille)女士在接受法国广播公司採访时,也曾提及「在蒙古帝国统治时期,中国和西藏是被蒙古人征服的两个地位相等的国家。不过,当时西藏僧人与蒙古大汗忽必烈的关係非常特殊,双方维繫著一种政治与宗教的交换关係。即西藏僧人是蒙古统治者的宗教导师,向他们传授佛法和宗教奥义;而蒙古人对于藏人来说,则是提供世俗保护的施主。在这样一个模糊的关係中,双方扮演著不同的角色。但是到了明朝,在一些明朝皇帝统治时期,中国与西藏的关係远不及元朝时紧密。而且,这些明朝皇帝根本不把西藏当作是自己国土的一部分。明朝开国皇帝登基后,遣使四方,给各国送去信函,西藏也包括在这些国家之中。

到了满人统治的清朝,中国与西藏的关係又变回到宗教导师与世俗保护者的关係。不同的是,满人与藏人对这种关係有著不同的解读。对于藏人来说,双方纯粹是宗教关係。但清朝皇帝,虽然也信佛教,却将这种关係当作调节朝廷与蒙古及西藏关係的手段。1720年,清政府参与平定多次骚乱之后,开始在西藏设立行政机构和驻军。清朝与西藏的这种关係,现在被说成是西藏对中国的从属关係,并被中国人用来证明他们对西藏的主权。

20世纪初,西藏成為地缘政治的一个砝码,被英国与俄罗斯当作争夺控制「大中亚」的战略棋子。1904年,希望在西藏开闢商路的英国人,未经西藏政府同意就擅自进入西藏,直捣拉萨。当时的13世达赖喇嘛逃到蒙古,然后又逃往中国。但是后来,在1910年,13世达赖喇嘛返回西藏不久,清政府為了真正控制西藏,派遣了一支清军入藏。这一回,13世达赖喇嘛又逃到印度。但在第二年的1911年,清朝覆灭了,这使他得以返回西藏并宣佈国家独立。后来在1949年,毛泽东宣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,也宣示对西藏拥有主权,并以军事手段强加这一点。1965年,西藏自治区成立。就此,传统的藏区——康巴和安多两区,被彻底划归到青海、甘肃、云南和西川等省。

西元7世纪上半叶,第一位藏王松赞干布娶了一位中国公主。这是藏王用军事威胁得到的。这位公主是虔诚的佛教徒,入藏后,在拉萨建了一座寺庙。她带去的一尊佛像,今天被供奉在拉萨大昭寺内,受到信徒的顶礼膜拜。中国人想利用这段插曲,将中国影响西藏的歷史推向更远。但在那个时代,西藏是中国惧怕的一个强国。当时的吐蕃(BO)王朝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,开疆拓土,其疆域从中亚的北端一直延伸到当时的中国。藏人甚至还攻佔过唐朝的京城西安。西元8世纪,佛教传入吐蕃(BO)并成為国教,藏人将这个文化与知识大飞跃时期,称為“第一次弘法”时代。

达赖喇嘛被认為是西藏的保护神:大悲观音菩萨的化身。达赖喇嘛这个名字,起源于西元16世纪:1578年一位蒙古首领和西藏一个重要教派第三代宗师的会面。这位蒙古首领赠其“达赖喇嘛”的尊号。但是,直到1642年,第五世达赖喇嘛才从蒙古首领固始汗手中,得到西藏的主权。

概括地讲,过去的西藏,可以说是一个等级森严,宗教和世俗明确分开的社会。当时的世俗社会分為3个等级:贵族、平民和底层人,底层人包括屠夫,渔夫等等。当时西藏只有3种人可以拥有產权:即国家、僧侣和贵族。另外,有关「农奴」一词,一些藏学家也不同意用在农民身上。他们认為用“普通百姓”或“臣民”更贴切。事实上,当时大部分西藏平民都是农民。他们以世袭的方式与土地连在一起,必须向领主缴税,税可以是现钱或实物,但更多的是以劳动方式抵偿,大部分是田间劳作。这样的制度看起来很严格,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弹性。那时的农民确实要尽义务,但也享有权利。领主对农民完全没有生杀大权。这个制度远远谈不上理想,但与奴隶制不能相提并论。

除去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诉求之外,西藏的地缘战略位置肯定是中国当局态度强硬的原因。别忘了西藏的地域辽阔:大西藏,也就是歷史上的藏区,相当于现今中国四分之一的土地。加上西藏是亚洲十大河流的发源地,有著丰富的矿產资源。看到这些,也就明白中国政府為什么毫不妥协。而且,在他们眼里,失去西藏,就等于播下“多民族帝国”解体的种子。在西藏之后,还有新疆,新疆也发生地方骚乱,也可能爆发更激烈的示威抗议。如果拿走西藏、新疆和内蒙古,中国剩下的空间将大大地缩小。」(全文待续)